发布时间:2023-12-05 | 来源: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
“举报内容不实!”近日,伴随着热烈的掌声,一场及时的澄清正名会,让襄阳市保康县法院干部尚某露出了久违的笑容。这让他更加坚信,组织永远是他和同事们干事创业的坚强后盾。
此前,襄阳市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,反映尚某接受他人赠送房产、送礼行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。当时,保康县法院正启动职级晋升工作,尚某在拟晋级对象之列。
举报一来,尚某的晋级之路被按下了暂停键。
“老尚马上就要退休了,就算真没问题,调查核实一耽误,他也赶不上趟了。”同事们私下议论纷纷。而尚某也觉得心里压了块大石头。
“对有问题的党员干部我们绝不姑息,但对于踏实做事、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决不能让其背‘黑锅’,流汗又流泪。”襄阳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,该件随即被移交
保康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。
纪检监察机关经过深入细致调查,发现言之凿凿的举报信实则均不属实。经过缜密细致调查,查明是保康县法院马桥法庭董某幕后所为。原来,董某在之前也曾遭人举报,便怀疑是同事尚某所为,遂将道听途说的信息告诉社会人员张某,在张某赴外地出差期间投递了举报信。最终,董某因恶意举报及其他违纪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张某因刑事犯罪被依法逮捕。因为及时得到澄清正名,尚某最终由一级法官助理晋升为四级高级法官助理。
事业发展,关键在人、关键在干部、关键在担当。对于许多敢担当、敢负责、敢干事的党员干部来说,工作繁杂一点、辛苦一点没有关系,任务艰辛、挑战巨大也不是问题,最怕的就是诬告陷害,被安上莫须有的罪名。不实举报的危害极大,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处置,会严重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。
“诬告陷害之风盛行,关键在于违纪违法成本低。对待恶意诬告陷害这种行为,必须零容忍,旗帜鲜明地打击,让其付出应有代价。”今年5月,襄阳市纪委监委提请召开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,首次将惩治诬告陷害行为列为重点工作安排。在调查研究和专项治理的基础上,襄阳市委随即出台了打击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工作办法,成立10家单位组成的打击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工作专班,综合运用纪律处分、组织处理、行政处罚、刑事追究等手段处理诬告陷害行为。
查办案件是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的有力手段。该市纪检监察机关起底近年来查否的检举控告件,逐件分析研判、筛查存在诬告陷害嫌疑的重要问题线索。同时,严格把握“审慎稳妥、不枉不纵”原则,既注重收集诬告陷害行为成立的证据,也收集不成立的证据;既严肃处理“择机告状”、主观恶性明显的诬告陷害行为,也分析研判举报的动机、情节、性质和产生的后果。对属于诬告陷害行为的,视诬告陷害人身份和造成的后果,依纪依法追究责任,对涉嫌犯罪的,移交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,并跟踪督促处理到位。截至目前,共查处诬告陷害行为31起,党纪政务处分4人,追究法律责任27人。
“一手抓打击诬告、形成震慑;一手抓澄清保护、正向激励。”襄阳市委常委,市纪委书记、监委主任余世明介绍,该市坚持惩治诬告陷害与澄清正名并重,综合采取书面澄清、当面澄清、会议澄清、通报澄清等方式,及时消除失实举报产生的消极影响。
据悉,今年以来,该市共计为381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,实现了澄清一人、激励一批、提振一片的良好效果。(张凡)